劳动者依法享有休假权
[问题] 2003年4月28日,某企业干部向“96351”咨询有关职工年休假的规定。企业职工是否享受年休假?有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分析说明] 2004年元旦刚过,十几天后又将迎来我国2004年的传统节日——春节。我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休息休假(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必从事工作或生产,可以自行安排和支配的时间。我们知道,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对休息时间的需要也不断增加,在物质文明发展到一定高度的现代社会中,休息时间除了具有保障劳动者有充分的睡眠和休息用以消除疲劳,保障足够的精力继续投入生产和工作这一基本功能外,还起着保障劳动者有一定的休闲时间参加各种娱乐活动和学习文化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文化技术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作用。因此,逐步缩短工时,不断扩大和延长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已成为世界各国劳动立法的趋势,也是人类社会走向进步和文明的一大标志。
目前,我国劳动者享有的休息休假,除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每周公休假日外,还包括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这些法定休假,是休息时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定的劳动者得免于上班劳动并且有工资保障的休息时间,属于带薪休息。涉及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劳动法》、《全国节日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1981年国务院颁布)等。
可见,年休假属于法定的带薪休假日,它是指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工作满一定期限后每年所享有的保留工作和带薪连续休息的时间。《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我国以劳动基本法的形式确定了这一休假制度,并且规定劳动者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均享受这一待遇,这标志着我国国力的增强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国务院根据《劳动法》制定的职工年休假的规定尚未出台,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的规定:“实行新工时制度后,企业职工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实行。在国务院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企业可以按照1991年6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安排职工休假。”根据上述《通知》规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通知》中规定的精神自行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两周。《通知》规定的精神是指“各地区、各部门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超过两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