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法治余姚”建设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法治余姚”建设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余党法办发〔2021〕5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支持、参与法治建设,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法治余姚建设满意度,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于近期在全市广泛开展“法治余姚”集中宣传活动。现就开展法治建设集中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宣传主题
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水平建设法治余姚
二、时间安排
“法治余姚”建设宣传是一项长期性宣传工作,需要长时间宣传营造氛围,其中2021年11月中旬至2021年12月底为集中宣传,其余时段为常态化宣传。
三、宣传重点
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统筹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四个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两大主力,用好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两大阵地,重点围绕依法执政、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普法进行集中宣传。
四、有关要求
“法治建设满意度”是我市法治建设工作中一项重要的绩效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法治建设集中宣传活动重要性。要按照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专门人员,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把宣传法治余姚建设成果与全市平安建设宣传活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要制作一批涵盖法治余姚建设和本辖区、本部门法治建设成果的标语(可参照附件2)、宣传册、视频片等素材,以村和社区为基本单位进行投放,切实做到“法治宣传,人人参与,法治建设,人人满意”。
市委依法治市办将对法治建设集中宣传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并将各责任单位的宣传工作纳入法治建设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予以适时通报。
联系人:邵先 联系电话:62728835
附件:1.开展“法治余姚”建设集中宣传活动任务分解图
2.开展“法治余姚”建设集中宣传活动参考标语
余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1
余姚市开展“法治余姚”建设集中宣传活动任务分解图
地区 (部门) | 项目 | 具体工作要求 | 责任、牵头单位(部门) |
余姚市 | 1 | 要在商业楼宇、金融机构、宾馆饭店、交管设施、交通工具、公共户外等电子(广告)屏滚动播放法治建设相关信息。 | 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 |
2 | 要充分利用公交车和客运出租等运营车辆、轨道交通等,在交通工具的外观、内饰上印刷、绘制、摆放宣传产品等方式展开宣传。 | 市交通局 | |
3 | 要开辟建立法治宣传阵地,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外观(门口)、行政服务办事窗口、村(社区、居)委员会建筑外观(门口)、村(社区)出入口、小区楼道(电梯)口、主要道路立交交叉口,都要有显著的“法治余姚”标识,有不同方式的法治建设宣传内容。 |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 |
4 | 要开展一次入户宣传,各级干部、基层民警、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在集中宣传期间开展一次上门入户走访活动,积极向网格内的居民宣传法治余姚(政府)建设活动。 | 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 | |
5 | 要在各类学校、医院、商业中心广场、农贸市场、机场车站码头、外来人口聚居地等重要部位,见到法治建设宣传内容和宣传资料。 | 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 | |
6 | 要借助手机短信群发、电视字幕滚动、电台广播、公益广告播放、网页插入广告、APP宣传植入等受众面广的宣传方式,不断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法治余姚”建设随处可见、随时可见的宣传效果。 |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 |
7 | 根据实际需要可召开一次在当地的“两代表一委员”座谈会,报告当地法治建设有关情况,听取他们对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 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市政协 | |
8 | 要充分发动本地区广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法治建设集中宣传、宁波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等活动。 |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 |
9 | 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采用网络、微信或手机短信等开展法治建设知识竞答等相关活动,帮助群众及时了解法治建设相关信息。 |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 |
10 | 要充分发动本系统、本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法治建设集中宣传、法治浙江建设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活动,充分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窗口服务单位等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开展法治浙江、法治宁波、法治余姚建设宣传。 | 市直各单位 | |
11 | 利用各类宣传平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学校、进乡村、进企业。 | 市普法办、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 |
12 |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和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执法氛围,提高群众满意度。 | 市执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 |
13 | 加强宁波市地方性法规《宁波市法治乡村建设促进条例》、《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的宣传,展现立法为民,保障民生。 | 各乡镇街道、市政策法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市级各有关单位 | |
14 | 加强公正司法先进典型宣传,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营造浓厚的法治建设社会氛围。 | 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司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 |
15 | 要积极宣传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金融监管”“法治信访”“企业遵纪守法、诚信守法”“扫黑除恶” “村民自治”“防电信诈骗”等重点工作,推动各领域法治建设。 | 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金融办、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 |
16 | 在市级主要媒体开设专栏,发挥门户网站、部门网站、余姚发布等市级平台 宣传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法治浙江、法治宁波、法治余姚建设工作的新情况、新举措、新进展,引导市民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 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 | |
17 | 全市所有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校园和各类医院,都要利用校园和医院的宣传栏、墙报、板报和广播,刊播法治浙江、法治宁波、法治余姚建设内容。 |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 | |
18 | 积极开展法治建设进校园活动,发放《法治余姚宣传海报》、《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等宣传资料,引导学生向家长进行法治余姚宣传;适时开展问卷测试、书法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 | 市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 |
19 | 重点支持余姚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各公交站点、交通路口、国道、省道、乡镇进出口固定宣传牌的户外宣传,利用这些站点的语音云广播、小喇叭等宣传法治浙江、法治宁波、法治余姚建设 |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 |
20 | 加大在户外广告、物业小区、工地围墙、楼宇广告视频、广场、园林景点等地的宣传力度。 | 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 |
21 | 组织协调购物中心、大型商场、连锁超市、食品药品经营点等单位,利用电子显示屏、广告牌等开展法治浙江、法治宁波、法治余姚建设公益宣传 |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
22 | 要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手机APP等传播手段,加大网络宣传;要运用移动、联通和电信短信平台,采用温馨提示的方式,适时向市内手机用户发送法治理念、标语口号、法治公益广告等信息。 | 市直各单位;中国移动余姚分公司、中国联通余姚分公司、中国电信余姚分公司 |
附件2
余姚市开展“法治余姚”建设集中宣传活动
参考标语
一、参考标语
1.增强宪法意识,建设法治余姚
2.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余姚
3.共建法治余姚,共享美好生活
4.和谐社会,法治先行
5.学好用好民法典,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6.一言一行代表城市形象,一举一动彰显法治精神
7.依法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8.践行司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9.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 ,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10.依法规范市场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1.加强食品药品法治化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12.建设诚信守法企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法治建设,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15.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16.深入推进全民普法,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17.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18.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19.崇尚法典精神,共筑美好生活,建设法治余姚
20.齐心协力,共同参与,努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余姚
21.积极参与法治余姚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地
22.法治余姚建设满意度调查电话“0571-12340”,您的“满意”就是对全市法治建设者的最大鼓励
二、参考短信
法治余姚,你我共建。近期,将组织开展法治浙江建设社会满意度调查,如果您接到“0571-12340”电话,请耐心、认真回答每一个问题。您的“满意”就是对全市法治建设者的最大鼓励!
——余姚市委依法治市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