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和宁波“工惠保”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落实宁波市总工会十五届十次委员(扩大)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宁波职工医疗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健康普惠,根据《宁波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和宁波“工惠保”工作的通知》(甬总工〔2022〕44号),现就做好2022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和宁波“工惠保”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继续深化关心关爱职工主题行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和“工惠保”覆盖面,提高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力争今年各项目参保人数(次)与上年度总体保持稳定,努力实现正增长。
二、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60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保障责任: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个人承担按以下公式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三级及其他医院)个人承担=统筹基金÷0.8×0.2;企业在职职工(社区医院)个人承担=统筹基金÷0.85×0.15。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予以给付。参保年度内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二)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60元/份(保障期限三年)或20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最高可参保3份。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三)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缴费标准为50元/份(保障期限四年)或15元/份(保障期限一年),每人最高可参保3份。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
参保往年上述互助保障项目并在2022年3月至6月到期的单位和人员,继续在今年集中参保期参保相同互助保障项目的,将认定为续保,续保的保障生效日期为上一保障到期时间的次日。在今年集中参保期内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上述各项互助保障项目的单位和人员,本年度保障生效时间统一为2022年5月1日,保障责任到期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保障期限一年以上的按年数依次类推)。2022年度各项互助保障金报销(给付)办理开始时间为2022年8月1日,互助保障金原则上通过银行卡支付。以上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具体内容,参见2022年度各项宁波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
三、宁波“工惠保”项目
2022年宁波“工惠保”项目对产品责任与服务内容进行了全面升级。60周岁及以下缴费标准为68元/人,参保对象为参加宁波市基本医保的在职职工;60周岁以上缴费标准为168元/人,仅限已经参加过宁波“工惠保”人员。保障期限一年,每人限参保1份。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因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及癌症处方外配药)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社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费用1万以上部分按100%报销,最高报销金额100万元;社保目录外个人自费费用1万以上部分按80%报销,最高报销金额100万元。
宁波“工惠保”项目有关6类特定疾病既往症、癌症处方外配药、异地就医报销等相关方案内容详见《2022年宁波“工惠保”产品说明》(附件2)。“工惠保”参保人还可免费享受“宁波职工普惠健康平台”11项健康服务权益(详见附件3)。
四、办理时间和方式
(一)医疗互助保障办理时间和方式
2022年度三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集中参保工作,均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已参加特种重病、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的基层单位,保障到期日在2022年6月30日以后的,请在保障期满30天内完成续保。已建工会单位集中参保办理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参保期间,各已建工会单位点击宁波工会网底部“服务平台/基层工会”模块,登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互助保障平台(网址:https://ygh.nbgh.gov.cn/cas/login,基层工会管理员查询网址:https://hyxt.nbgh.gov.cn/nb-union-help/app/selectAdmin/selectAdminPage.html,技术支持:87099293,联系人:侯老师)进行网上参保。
(二)宁波“工惠保”办理时间和方式
宁波“工惠保”项目全年参保时间不限,在职职工由单位集体参保,各单位首次参保或续保,可点击宁波工会网(www.nbgh.gov.cn)底部“服务平台/基层工会”模块,登陆“工惠保”平台办理。其中首次参保,保单生效日期为单位在工会网上提交资料的次日;续保在到期时间前完成操作,续保保单生效日期为上一保单到期时间的次日,咨询电话:87885678。已参加过宁波“工惠保”的退休人员,通过“宁波工惠保”微信公众号参保。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会要高度重视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和宁波“工惠保”参保工作,按照总体任务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落实。特别是参保人数与实名制会员数差距较大的单位,要加大参保力度确保参保人数有明显增长。在集中参保期间,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力度,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采取多种有效办法,确保人员、经费、场地等到位,充分运用好专项补贴资金,切实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互助保障覆盖面,确保参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工会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渠道和工会宣传阵地,多途径、多形式、多手段大力宣传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和宁波“工惠保”的目的意义和互助互济理念。要拓展参保资金缴纳方式,实行单位、个人缴纳或单位出一点、个人交一点等方式,争取党政领导重视支持。要强化《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138号)中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可以直接从成本中列支”这一优惠政策的引导作用,努力将医疗保障工作覆盖到所有已建工会的基层单位。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地工会要牢固树立依章办事和真心真意服务职工的工作理念,进一步为基层工会和职工提供高效、优质、便利的服务,不断深化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和宁波“工惠保”的品牌效应。
联系电话:62633804、62632680
余姚市总工会
2022年5月23日